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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特邀调解员10人公告 2025-04-11

2025-04-14 10:26来源:珠海香洲政府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深化劳资纠纷跨区调处机制,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协同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前委派依法进行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名额

特邀调解员10名(港澳籍人士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3.热爱调解工作,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村(居)委会、学校、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3.专家学者、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公证员、退休政法干警;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其他专业人士;

5.熟悉港澳地区的法律知识、人文环境,具有港澳籍或港澳学习、生活、工作相关背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自荐人员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择优选择确定拟聘任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与培训。公示三日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香洲区教育路89号1楼诉前调解中心。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三)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系电话:0756—2513893、0756-2513860。

六、报酬待遇

仲裁委员会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特邀调解员按照委派或委托的调解工作量给予补助,对调解的案件,给予“一案一补助”。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将享受与内地特邀调解员同等的报酬待遇,并在工作安排上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欢迎广大热心人士踊跃报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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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为深化劳资纠纷跨区调处机制,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协同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前委派依法进行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名额

特邀调解员10名(港澳籍人士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3.热爱调解工作,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村(居)委会、学校、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3.专家学者、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公证员、退休政法干警;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其他专业人士;

5.熟悉港澳地区的法律知识、人文环境,具有港澳籍或港澳学习、生活、工作相关背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自荐人员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择优选择确定拟聘任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与培训。公示三日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香洲区教育路89号1楼诉前调解中心。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三)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系电话:0756—2513893、0756-2513860。

六、报酬待遇

仲裁委员会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特邀调解员按照委派或委托的调解工作量给予补助,对调解的案件,给予“一案一补助”。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将享受与内地特邀调解员同等的报酬待遇,并在工作安排上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欢迎广大热心人士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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