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 单位代码 |
95013 |
工作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单位性质 |
审判机关 |
机构层级 |
市直 |
| 工作地点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省份 |
福建 |
| 地市 |
福州市 |
职位信息
| 职位代码 |
01 |
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 |
| 职位简介 |
从事审判辅助等有关工作。 |
职级 |
五级法官助理 |
| 招录人数 |
1 |
报考条件
| 专业要求 |
21法学类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 学位要求 |
学士或以上学位 |
政治面貌 |
不限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民族 |
不限 |
| 基层工作年限 |
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
年龄要求 |
38周岁及以下 |
| 其他条件 |
1.专业要求: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专业除外;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3.需具备与学历对应的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学博士学位。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地区转任及辞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含试用期)。 |
其他信息
| 考试类型 |
A类(省市综合管理) |
招考范围 |
全国 |
| 学历类别要求 |
全日制 |
专门职位 |
非专门职位 |
| 联系方式 |
林先生0591-86281186 |
备注
要求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录用标准:符合《法官法》及有关回避规定;服务年限:五年服务期;开考比例:不限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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