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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公益性岗位招聘72人公告

2024-05-09 10:00来源:集贤县人民政府

共招72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05月07日-05月16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大龄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划招聘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7人。

2、本次计划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65人。

三、报名条件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范围内集贤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2.普通公益性岗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3.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不限男女。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因个人原因报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人负责。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 发布公告

通过集贤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集贤微言、集贤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①普通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A4纸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需现场填写《集贤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②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毕业证、学信网复印件A4纸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需现场填写《集贤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注:农村户口需提供失去土地证明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指导股。

2.资格审查

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录用方式

普通公益性岗位报名后,由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员数超开发岗位数,则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和年龄因素进行排序。拟聘用顺序依次确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其他“4050”就业困难人员,同类情况,年龄大者优先,合格人员直接聘用。

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报名后,由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合格后聘用。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集贤微言、集贤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同时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就业协议。

2.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现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协议。本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或需再次安置的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就业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就业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其他

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在集贤微言、微信群和集贤政务服务网发布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 0469--4678028

联系地址: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大龄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划招聘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7人。

2、本次计划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65人。

三、报名条件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范围内集贤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2.普通公益性岗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3.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不限男女。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因个人原因报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人负责。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 发布公告

通过集贤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集贤微言、集贤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①普通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A4纸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需现场填写《集贤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②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毕业证、学信网复印件A4纸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需现场填写《集贤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注:农村户口需提供失去土地证明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指导股。

2.资格审查

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录用方式

普通公益性岗位报名后,由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员数超开发岗位数,则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和年龄因素进行排序。拟聘用顺序依次确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其他“4050”就业困难人员,同类情况,年龄大者优先,合格人员直接聘用。

基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报名后,由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合格后聘用。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集贤微言、集贤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同时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就业协议。

2.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现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协议。本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或需再次安置的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就业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就业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其他

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在集贤微言、微信群和集贤政务服务网发布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 0469--4678028

联系地址: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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