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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贺兰县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26-07-27 17:44来源:贺兰发布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要求,现就做好贺兰县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和见习期限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单位及岗位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直接认定,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发,重点设置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健康、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助理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

即日起至7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有见习需求且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logi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

注册登记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审核岗位

岗位发布后,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

(四)组织报名

8月3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需开通金融服务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见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见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工作。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见习,导致见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四、见习管理

(一)见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见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高校毕业生见习结束时后,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见习期间中断见习的,要及时向见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见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

(三)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人社部门督促见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见习单位同意后,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见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见习。

(五)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在岗见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发布、考勤报送及日常见习情况的监管工作。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季度将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马文静  王银梅

联系电话:0951-8537365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7月21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要求,现就做好贺兰县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和见习期限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单位及岗位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直接认定,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发,重点设置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健康、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助理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

即日起至7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有见习需求且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logi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

注册登记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审核岗位

岗位发布后,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

(四)组织报名

8月3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需开通金融服务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见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见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工作。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见习,导致见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四、见习管理

(一)见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见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高校毕业生见习结束时后,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见习期间中断见习的,要及时向见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见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

(三)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人社部门督促见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见习单位同意后,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见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见习。

(五)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在岗见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发布、考勤报送及日常见习情况的监管工作。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季度将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马文静  王银梅

联系电话:0951-8537365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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