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4教综600题题练营(江苏)
2024教综600题题练营(江苏)
2026-07-09 21:38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共招2人。
07月09日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南京师范大学2026届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等省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函》的要求,此次招聘面向已与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市教育局签订《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2026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形式,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09:00-7月16日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人事科105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54号)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原件;报名表。
(二)考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综合成绩由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和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公开招聘考试成绩高者为先;如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0514-87364115,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978061。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扬州市教育局 0514-87318699
附件:
1.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扬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9日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南京师范大学2026届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等省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函》的要求,此次招聘面向已与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市教育局签订《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2026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形式,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09:00-7月16日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人事科105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54号)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原件;报名表。
(二)考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综合成绩由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和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公开招聘考试成绩高者为先;如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0514-87364115,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978061。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扬州市教育局 0514-87318699
附件:
1.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扬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复合型硕士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扬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9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