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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青海西宁市城东区校园引才公告

2026-07-09 10:49来源:城东区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城东区校园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4.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引才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本次人才引进考核工作由城东区委组织部、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开展。

三、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

前期引才公告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并明确报名相关事项(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西宁市博远学校物理教师岗位:报名本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城东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城东区南小街5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中学学段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岗位、藏医医师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医师岗位:报名以上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2楼206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以及各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连同对应的《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在读研究生免交硕士学历验证报告,仅提交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相关材料仍按规定完整报送;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

城东区文化馆馆员岗位:报名本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城东区图书馆3楼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四、考核测评

严格落实“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招录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单科缺考、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5: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前10名的人员进入考核测评(笔试成绩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是否进入考核测评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在15:1与3:1(含)之间的,正常开展考核测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核表参加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具体时间、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西宁市博远学校物理教师岗位:考核测评采用“试讲+专业实操+综合答辩”的测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专业实操占30分,综合答辩占20分。考生总成绩=试讲得分+专业实操得分+综合答辩得分,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的,以专业实操成绩高低排序。

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岗位、藏医医师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医师岗位:考核测评采用“答辩+专业技能实操”的测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答辩占50分,专业技能实操占50分。考生总成绩=答辩得分+专业技能实操得分,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答辩成绩高低排序,答辩成绩仍并列的,加试专家提问专业基础测试,以专家提问专业基础测试得分高低排序。

考核测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和谐东区”微信公众号及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

1.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至指定三甲医院进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进入体检的怀孕考生,体检时暂不开展X光等项目检查,暂缓出具体检结论。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2.考察(政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采取实地走访、函调等方式,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时,从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谐东区”微信公众号和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人员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其他要求

1.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不作限制。

2.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组织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3.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视为自动弃权的情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办理入职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保持通讯畅通,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联系人不接听电话、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点击查看>>>

1.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新增岗位需求公告

3.2026年西宁市城东区校园引才岗位表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城东区校园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4.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引才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本次人才引进考核工作由城东区委组织部、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开展。

三、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

前期引才公告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并明确报名相关事项(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西宁市博远学校物理教师岗位:报名本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城东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城东区南小街5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中学学段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岗位、藏医医师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医师岗位:报名以上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2楼206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以及各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连同对应的《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在读研究生免交硕士学历验证报告,仅提交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相关材料仍按规定完整报送;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

城东区文化馆馆员岗位:报名本岗位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前往城东区图书馆3楼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本科、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校方出具的毕业证明(注明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四、考核测评

严格落实“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招录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单科缺考、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5: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前10名的人员进入考核测评(笔试成绩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是否进入考核测评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在15:1与3:1(含)之间的,正常开展考核测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核表参加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具体时间、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西宁市博远学校物理教师岗位:考核测评采用“试讲+专业实操+综合答辩”的测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专业实操占30分,综合答辩占20分。考生总成绩=试讲得分+专业实操得分+综合答辩得分,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的,以专业实操成绩高低排序。

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师岗位、藏医医师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医师岗位:考核测评采用“答辩+专业技能实操”的测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答辩占50分,专业技能实操占50分。考生总成绩=答辩得分+专业技能实操得分,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答辩成绩高低排序,答辩成绩仍并列的,加试专家提问专业基础测试,以专家提问专业基础测试得分高低排序。

考核测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和谐东区”微信公众号及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

1.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至指定三甲医院进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进入体检的怀孕考生,体检时暂不开展X光等项目检查,暂缓出具体检结论。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2.考察(政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采取实地走访、函调等方式,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时,从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谐东区”微信公众号和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人员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其他要求

1.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不作限制。

2.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组织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3.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视为自动弃权的情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办理入职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保持通讯畅通,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联系人不接听电话、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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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新增岗位需求公告

3.2026年西宁市城东区校园引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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