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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5人公告

2026-05-25 13:51来源: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2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分调裁审工作,加强调解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选聘数量

选聘特邀调解员3名,递补特邀调解员2名,驻本院和街道、社区从事纠纷调解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3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无不良嗜好;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调解经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运用智能手机和电脑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调解和指导调解工作;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善于沟通、热心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保密意识强。

四、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选聘

(一)中共党员;

(二)居住在大连市内四区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

(三)具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的工作经历的;

(四)具有教育工作、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六)能熟练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受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公告

2026年5月22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人员需携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本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报名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楼)

报名联系电话:0411-82793603

0411-82793651

(三)资格审查与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将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

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形象举止、法律知识、表达能力、工作经历以及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公示与选聘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提出,异议成立的不予选聘。公示期满后,拟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本院予以聘任,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递补

按照选聘职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定为递补候选人。一年内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以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照成绩排名的顺序递补,经过公示程序后聘用。

七、相关待遇

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后(含试用期)实行按劳取酬,在财政预算额度内,采取以案定补形式,定期发放报酬。

附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分调裁审工作,加强调解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选聘数量

选聘特邀调解员3名,递补特邀调解员2名,驻本院和街道、社区从事纠纷调解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3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无不良嗜好;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调解经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运用智能手机和电脑办公软件,能独立完成调解和指导调解工作;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善于沟通、热心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保密意识强。

四、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选聘

(一)中共党员;

(二)居住在大连市内四区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

(三)具有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的工作经历的;

(四)具有教育工作、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六)能熟练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受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公告

2026年5月22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人员需携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本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报名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楼)

报名联系电话:0411-82793603

0411-82793651

(三)资格审查与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将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

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形象举止、法律知识、表达能力、工作经历以及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公示与选聘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提出,异议成立的不予选聘。公示期满后,拟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本院予以聘任,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递补

按照选聘职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定为递补候选人。一年内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以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照成绩排名的顺序递补,经过公示程序后聘用。

七、相关待遇

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后(含试用期)实行按劳取酬,在财政预算额度内,采取以案定补形式,定期发放报酬。

附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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