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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人公告

2026-04-08 16:39来源:中国贵州公众号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充实审判执行一线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其他组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 名审判辅助人员(男性辅警 1 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加分、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辅警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具体负责值班登记、安检、巡逻、提押人犯、值庭、站庭、司法拘留等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

参与重大案件执行;

负责车辆驾驶、维护及警用器械管理;

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加分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 米及以上;

具有剑河县户籍(因学迁出尚未迁回的,凭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能长期驻点柳川人民法庭;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不得报考);

年龄:18 周岁以上(2008 年 4 月 3 日前出生)、30 周岁以下(1996 年 4 月 3 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及不予录用情形

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失职被本院辞退的;

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弄虚作假的;

伪造证件、隐瞒事实、编造信息的;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加分条件(可累计)

苗语测试合格:加 3 分;

持有 C1 及以上驾驶证:加 3 分;

退役军人:加 3 分。

加分现场确认,需提供佐证材料,语言类现场测试。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

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填写《报名信息表》2 份并承诺真实性。

(二)面试

百分制;

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00;

地点:法院 401 会议室。

(三)公示及查分

成绩公示:4 月 13 日 —4 月 15 日(3 个工作日);

异议查分:4 月 16 日到政治部申请。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 + 加分总分从高到低 1:1 确定体检人员;

参照公务员标准,在剑河县人民医院 / 民族中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审查,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六)录用及管理

政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 2 个月;

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合同期内不胜任、违纪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依法追责;

两年内不得辞职;

单位因岗位调整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年内解除合同的,可按成绩递补一次。

五、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 + 工龄工资组成;

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6991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7 日

为充实审判执行一线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其他组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 名审判辅助人员(男性辅警 1 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加分、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辅警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具体负责值班登记、安检、巡逻、提押人犯、值庭、站庭、司法拘留等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

参与重大案件执行;

负责车辆驾驶、维护及警用器械管理;

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加分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 米及以上;

具有剑河县户籍(因学迁出尚未迁回的,凭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能长期驻点柳川人民法庭;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不得报考);

年龄:18 周岁以上(2008 年 4 月 3 日前出生)、30 周岁以下(1996 年 4 月 3 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及不予录用情形

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失职被本院辞退的;

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弄虚作假的;

伪造证件、隐瞒事实、编造信息的;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加分条件(可累计)

苗语测试合格:加 3 分;

持有 C1 及以上驾驶证:加 3 分;

退役军人:加 3 分。

加分现场确认,需提供佐证材料,语言类现场测试。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

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填写《报名信息表》2 份并承诺真实性。

(二)面试

百分制;

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00;

地点:法院 401 会议室。

(三)公示及查分

成绩公示:4 月 13 日 —4 月 15 日(3 个工作日);

异议查分:4 月 16 日到政治部申请。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 + 加分总分从高到低 1:1 确定体检人员;

参照公务员标准,在剑河县人民医院 / 民族中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审查,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六)录用及管理

政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 2 个月;

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合同期内不胜任、违纪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依法追责;

两年内不得辞职;

单位因岗位调整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年内解除合同的,可按成绩递补一次。

五、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 + 工龄工资组成;

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6991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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