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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重庆​派往垫江县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1人公告

2026-03-23 14:30来源:飞驶特人才网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按照《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

三、派往单位

我公司招聘后,派遣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在该院担任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截至2025年7月30日,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6.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垫江县;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文身,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 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3.有吸毒史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9.具有任职回避等有关情形的;

10.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05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寸登记照2张(白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等)1份。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份证件等)合格后,于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各占50分)。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项,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每项各25分,共计100分,按照排名赋分,最后体能测试的总得分折算为50分制,计入技能考试总分。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不足的则以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原则上不复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派遣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如垫江县人民法院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我公司可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充聘用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届时补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派遣期间住宿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74637317 监督电话:74637233

按照《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

三、派往单位

我公司招聘后,派遣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在该院担任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截至2025年7月30日,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6.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垫江县;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文身,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

2. 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3.有吸毒史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9.具有任职回避等有关情形的;

10.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05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寸登记照2张(白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证等)1份。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份证件等)合格后,于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各占50分)。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项,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每项各25分,共计100分,按照排名赋分,最后体能测试的总得分折算为50分制,计入技能考试总分。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不足的则以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垫江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原则上不复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派遣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如垫江县人民法院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我公司可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充聘用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届时补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派遣期间住宿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74637317 监督电话:746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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