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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甘肃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1人公告

2026-03-20 16:15来源: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卫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1名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要求

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3月30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造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服务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金川区双湾镇陈金路45号)

咨询电话:0935-7122029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照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转正。转正后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金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金区卫健发〔2024〕169号)执行。

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卫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1名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要求

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3月30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造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服务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金川区双湾镇陈金路45号)

咨询电话:0935-7122029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照岗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转正。转正后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金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试行)》(金区卫健发〔2024〕1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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