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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甘肃张掖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口腔专业内聘人员招聘2人公告

2026-03-19 09:01来源:临泽县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口腔专业人才力量,提升基层口腔医疗服务水平,满足辖区群众口腔健康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腔专业内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口腔专业内聘人员2名,主要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及相关诊疗辅助工作,服从我院统一工作安排。

二、工作地点

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位于临泽县城中心地带、临泽县中心广场周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能耐心为群众提供口腔医疗服务;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40周岁(计算截止报名首日)以下,能适应基层医疗工作节奏;

5.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6.服从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愿意长期在我院从事口腔诊疗相关工作。

(二)岗位具体条件

1.专业。口腔医学相关专业(含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等);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可通过学信网查询验证);

3.资质。已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含助理),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能独立开展口腔基础诊疗工作;

4.优先条件。有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工作经验、在辖区内有一定群众基础、能熟练操作口腔诊疗常用设备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资质等要求的人员;

5.有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

6.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未解决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19日-4月1日(10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委托及邮寄报名;

3.报名地点。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四楼办公室(城关小学向南200米);

4.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6)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7)《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5.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发放准考证;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原因,材料不全者限期补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口腔专业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短信通知)。

(四)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察口腔实操能力、设备操作规范性等;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短信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核实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群众基础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仅限1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泽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及我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我院内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同职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不纳入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2.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6-5526820(沙河镇卫生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6-5521626(临泽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点击查看>>>

口腔专业内聘人员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口腔专业人才力量,提升基层口腔医疗服务水平,满足辖区群众口腔健康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腔专业内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口腔专业内聘人员2名,主要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及相关诊疗辅助工作,服从我院统一工作安排。

二、工作地点

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位于临泽县城中心地带、临泽县中心广场周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能耐心为群众提供口腔医疗服务;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40周岁(计算截止报名首日)以下,能适应基层医疗工作节奏;

5.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6.服从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愿意长期在我院从事口腔诊疗相关工作。

(二)岗位具体条件

1.专业。口腔医学相关专业(含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等);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可通过学信网查询验证);

3.资质。已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含助理),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能独立开展口腔基础诊疗工作;

4.优先条件。有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工作经验、在辖区内有一定群众基础、能熟练操作口腔诊疗常用设备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资质等要求的人员;

5.有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

6.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未解决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19日-4月1日(10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委托及邮寄报名;

3.报名地点。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四楼办公室(城关小学向南200米);

4.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6)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7)《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5.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发放准考证;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原因,材料不全者限期补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口腔专业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预防保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短信通知)。

(四)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察口腔实操能力、设备操作规范性等;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短信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核实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群众基础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仅限1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泽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及我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我院内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同职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不纳入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2.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临泽县沙河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6-5526820(沙河镇卫生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6-5521626(临泽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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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业内聘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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