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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0人公告

2026-03-09 14:33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452人,全日制在校生4687人,年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忠诚教育,深化“教学研练战”一体化改革,严格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以来,已为福建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培训在职民警近12万人次。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录岗位要求,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时间截止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待遇

1.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相应层次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

3.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薪酬待遇;

4.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5.对于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五、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六、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材料发送到福建警察学院人才办邮箱fjjcxyrcb@fjpsc.edu.cn。投递简历文件命名:2026年+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应聘材料如下:

(1)《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个人简历

(3)本科阶段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4)获奖证明、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五年科研成果材料扫描件,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应聘人员在发送应聘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通知,即视为未通过筛选。

七、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八、考察体检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校调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629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由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3609(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0591—87093455(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591—83532629(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0591—83421360(福建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室),0591-8776789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点击查看>>>

福建警察学院招聘计划

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452人,全日制在校生4687人,年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公安学、公安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忠诚教育,深化“教学研练战”一体化改革,严格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办学以来,已为福建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培训在职民警近12万人次。目前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录岗位要求,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时间截止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待遇

1.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相应层次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

3.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薪酬待遇;

4.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5.对于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五、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fjpsc.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六、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材料发送到福建警察学院人才办邮箱fjjcxyrcb@fjpsc.edu.cn。投递简历文件命名:2026年+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应聘材料如下:

(1)《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个人简历

(3)本科阶段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4)获奖证明、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五年科研成果材料扫描件,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应聘人员在发送应聘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通知,即视为未通过筛选。

七、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八、考察体检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和福建警察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管理,服从学校调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629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由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3609(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0591—87093455(福建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591—83532629(福建警察学院人事处),0591—83421360(福建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室),0591-8776789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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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招聘计划

福建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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