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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选聘17人公告

2026-02-05 14:37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共2个职位,招17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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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岗) 河北 -石家庄市 15 职位详情
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岗) 河北 -石家庄市 2 职位详情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中共河北省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省委、省政府新型高端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7名(含出站博士后)。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swdx.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科研成果清单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附件2、附件3),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学校-专业”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755,85931956),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报名时间,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负责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评委会结合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测评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先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再按测评分数高低为序进行排名,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并列排名导致超出选聘计划的,则由评委会对并列排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测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河北人社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待遇支持。

六、其他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311-85931755、85931753、85931956。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0311-85931982;省委组织部 0311-87907275。

点击查看>>>

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清单.doc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中共河北省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省委、省政府新型高端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7名(含出站博士后)。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swdx.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科研成果清单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附件2、附件3),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学校-专业”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755,85931956),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截止报名时间,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负责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评委会结合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测评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先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再按测评分数高低为序进行排名,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并列排名导致超出选聘计划的,则由评委会对并列排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测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河北人社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待遇支持。

六、其他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311-85931755、85931753、85931956。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0311-85931982;省委组织部 0311-8790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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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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