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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泰州市姜堰区部分高中校园招聘教师15人公告

2025-11-13 17:20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姜堰区教育局将赴相关高校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能提供相应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其他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部分高中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6日9:00至2025年11月21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22.239.215:8020)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1月21日8:30—12:00。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学正楼303教室)。

3.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①—⑤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成绩表(须有高校相关部门印章)。

④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平台备注栏承诺“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

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18:00。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11月24日9:00—11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30日9:00-10:00。

笔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12月2日。

面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学思楼315教室)。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④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⑥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11月2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规范实施,全程接受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88986015。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088540(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举报邮箱:882121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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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部分高中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姜堰区教育局将赴相关高校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能提供相应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其他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部分高中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6日9:00至2025年11月21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22.239.215:8020)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1月21日8:30—12:00。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学正楼303教室)。

3.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①—⑤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成绩表(须有高校相关部门印章)。

④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平台备注栏承诺“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

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18:00。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11月24日9:00—11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30日9:00-10:00。

笔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12月2日。

面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学思楼315教室)。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④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⑥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11月2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11月2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规范实施,全程接受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88986015。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088540(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举报邮箱:882121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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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州市姜堰区2026年部分高中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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