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4事业单位时政速记月月报
2024事业单位时政速记月月报
2025-11-06 10:39来源:抚宁区人民政府官网
共50个职位,招68人。
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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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
| 区委政法委 |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委政法委 |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信访局 | 区群众工作中心(区联合接访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民兵训练基地 | 区民兵训练基地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发改局 | 区节能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发改局 | 区节能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发改局 |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2 | 职位详情 | ||
| 区科技和工信局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2 | 职位详情 | ||
| 区司法局 |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财政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人社局 | 区就业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人社局 | 区就业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人社局 | 区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人社局 | 区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资源规划局 | 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区林长工作站)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住建局 |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节水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水务局 | 区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农业农村局 | 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抚宁分校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旅游文广局 | 区文物保护中心(区博物馆)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卫健局 | 区农村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卫健局 | 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地震监测站 | 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河北 -秦皇岛市 | 1 | 职位详情 |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1.选调数量:全区计划选调68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街道25名,区直单位43名。按现有人员实际情况,指标中9名用于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的选调,59名用于其他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的选调(具体见附件1)。
2.选调范围:面向全区在编在岗差额和自筹事业工作人员,不包含区委管理干部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卫健系统选调指标仅面向本系统内部人员,且卫健系统人员(不含控制数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选调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6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选调岗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或事业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附《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等,岗位条件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各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人员传达本方案,自愿报名人员填写《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资格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要求,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时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并由现单位对工作经历进行核实。由各单位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填写《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报名汇总表》,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一把手签字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综合人事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各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 3:1。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减少该岗位选调计划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对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通知其可改报其他岗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核发《笔试准考证》,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三)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抚宁区情等,时长120分钟。设定合格分数线。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布笔试结果
笔试结束后7天内,成绩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依据《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选调名额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者、学历高者、年度考核优秀多者的顺序确定;如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由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具体办法。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不合格的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及政审
由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统一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进入试用期阶段。
(九)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十)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1.选调人员由差额或自筹转为全额事业身份,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有全额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2.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
3.各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此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1.选调数量:全区计划选调68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街道25名,区直单位43名。按现有人员实际情况,指标中9名用于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的选调,59名用于其他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的选调(具体见附件1)。
2.选调范围:面向全区在编在岗差额和自筹事业工作人员,不包含区委管理干部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卫健系统选调指标仅面向本系统内部人员,且卫健系统人员(不含控制数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选调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6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选调岗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或事业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的公告》,附《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等,岗位条件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各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人员传达本方案,自愿报名人员填写《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资格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要求,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时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并由现单位对工作经历进行核实。由各单位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填写《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报名汇总表》,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一把手签字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综合人事股。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各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 3:1。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减少该岗位选调计划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对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通知其可改报其他岗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核发《笔试准考证》,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三)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抚宁区情等,时长120分钟。设定合格分数线。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布笔试结果
笔试结束后7天内,成绩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依据《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选调名额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者、学历高者、年度考核优秀多者的顺序确定;如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由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具体办法。资格复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不合格的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抚宁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及政审
由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统一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进入试用期阶段。
(九)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十)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1.选调人员由差额或自筹转为全额事业身份,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有全额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2.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
3.各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此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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