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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招募银龄讲学教师2人公告(第二次)

2025-11-05 15:14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1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二次公开招募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在我盟顺利实施,计划开展2025学年第二次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5—2026学年阿尔山市计划招募小学数学1人、1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区外的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支教。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高校退休教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原则应是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工作职责

坚持“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优秀退休教师讲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受援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岗位管理

自治区内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区外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阿尔山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铃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阿尔山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履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五、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受援旗县、学校实际需求出发,招募优秀退休教师。

三、报名方式

1.公布岗位需求。招募通告通过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xajy.cn/)向社会公布。

2.报名。报名由阿尔山市教育局负责,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报名地点:阿尔山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82-7122415;邮箱:aesjyj_sssz@163.com

报名时需提供岗位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荣誉证书(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三甲医院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线上报名的须下载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aesjyj_sssz@163.com。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阿尔山市教育局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3.资格审核。由阿尔山市教育局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察环节教师名单。

4.考察。由阿尔山市教育局及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名单。

5.公示。阿尔山市教育局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并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阿尔山市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一学年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级财政各承担一学年1万元。一次性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二次招募,一次招募剩余的补助资金,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费补助发放。

(二)政策保障。阿尔山市教育局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宜。招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点击下载>>>

2025—2026学年阿尔山市计划招募岗位计划

2025-2026年兴安盟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1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二次公开招募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在我盟顺利实施,计划开展2025学年第二次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5—2026学年阿尔山市计划招募小学数学1人、1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区外的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支教。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高校退休教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原则应是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工作职责

坚持“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优秀退休教师讲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受援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岗位管理

自治区内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区外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阿尔山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铃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阿尔山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履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五、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受援旗县、学校实际需求出发,招募优秀退休教师。

三、报名方式

1.公布岗位需求。招募通告通过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xajy.cn/)向社会公布。

2.报名。报名由阿尔山市教育局负责,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报名地点:阿尔山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82-7122415;邮箱:aesjyj_sssz@163.com

报名时需提供岗位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荣誉证书(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三甲医院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线上报名的须下载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aesjyj_sssz@163.com。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阿尔山市教育局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3.资格审核。由阿尔山市教育局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察环节教师名单。

4.考察。由阿尔山市教育局及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名单。

5.公示。阿尔山市教育局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并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阿尔山市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一学年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级财政各承担一学年1万元。一次性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二次招募,一次招募剩余的补助资金,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费补助发放。

(二)政策保障。阿尔山市教育局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宜。招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点击下载>>>

2025—2026学年阿尔山市计划招募岗位计划

2025-2026年兴安盟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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