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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嘉兴海宁市人民法院招录高级司法雇员6人公告

2025-10-30 10:44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司法雇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高级司法雇员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二、招聘需求

点击查看》》详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三)年龄满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4年10月29日(含)至2007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29日(含)至2007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父母、配偶、子女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高级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海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考核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5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5日16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的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时。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11月8日上午9:3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高级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补录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补录储备库。若在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减员情形,由本院研究决定需补录的,并报请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经体检考察合格,补录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至下一次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并在12个月以内。

六、其他事项

(一)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等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9日。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法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573-87017163。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市法院司法督察,0573-87017031;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73-87282695。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9日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司法雇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高级司法雇员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二、招聘需求

点击查看》》详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三)年龄满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4年10月29日(含)至2007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29日(含)至2007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父母、配偶、子女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高级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海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考核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5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5日16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的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时。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11月8日上午9:3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高级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补录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补录储备库。若在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减员情形,由本院研究决定需补录的,并报请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经体检考察合格,补录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至下一次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并在12个月以内。

六、其他事项

(一)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等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9日。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法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573-87017163。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市法院司法督察,0573-87017031;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73-87282695。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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