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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甘孜州色达县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31人公告

2025-10-28 16:27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共3个职位,招31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8日

  • 2

    报名时间

    11月03日-11月03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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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公安局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岗 四川 -甘孜州 17 职位详情
色达县公安局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岗 四川 -甘孜州 3 职位详情
色达县公安局 公安警务辅助岗 四川 -甘孜州 11 职位详情

根据《甘孜州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建设需求,计划公开考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共31名。其中,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工作;

3.报考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5.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严重过敏体质,无重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6.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语言交流能力;

7.能够用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进行交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有吸毒史或有重大案底的;

2.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或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与、支持非法活动的,或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7.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有不适合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加分资格的,需要提交加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提交体检合格报告、政审表。

(二)考试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需缴纳50元。

(三)资格审查:

1. 体检。报名需提供7日以内的色达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方可报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 政审。对报名人员进行前置政审,政审合格的方可报名。

3. 资格审核。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身高、学历、年龄、体检合格情况等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提交的各类证书资料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能力进行测试;对政审合格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给予报名。

色达属高海拔地区,将体检前置至报名环节是防止考生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出现意外事故。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项测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体能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汉语基础、公安基础等基础知识。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试。本次考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计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计分,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每项单项成绩占体能综合成绩的25%。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第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还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进入面试比例为1:2,不足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4.加分条件: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及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

(2)退伍军人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3)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4)全日制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以上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

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公示;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体能成绩顺序,得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同等条件下,按加分条件规定的(1)(2)(3)顺序,排序在前的人员优先录用);无加分条件人员,学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和条件都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

(五)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不实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聘空缺名额。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

五、待遇保障

(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辅警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首次聘期5年。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需续聘的人员,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聘期内,个人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二)工资福利待遇。本次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按照色达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执行及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按本公告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二)此次考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未满1年的不得参加其他就业考试。

(三)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县公安局对此次考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及管理,进行统筹使用。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色达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八、纪律监督

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色达县公安局 13518444224

监督电话:

色达县纪委监委:0836-8522510;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8528853

点击查看>>>

1.色达县公开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 色达县公开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 体能测试评分表

4. 政审表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色达县监察委员会

色达县财政局

色达县公安局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根据《甘孜州留置看护专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建设需求,计划公开考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共31名。其中,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工作;

3.报考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5.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严重过敏体质,无重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6.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语言交流能力;

7.能够用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进行交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有吸毒史或有重大案底的;

2.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或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与、支持非法活动的,或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7.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有不适合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加分资格的,需要提交加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提交体检合格报告、政审表。

(二)考试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需缴纳50元。

(三)资格审查:

1. 体检。报名需提供7日以内的色达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合格方可报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 政审。对报名人员进行前置政审,政审合格的方可报名。

3. 资格审核。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身高、学历、年龄、体检合格情况等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提交的各类证书资料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能力进行测试;对政审合格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给予报名。

色达属高海拔地区,将体检前置至报名环节是防止考生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出现意外事故。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项测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体能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汉语基础、公安基础等基础知识。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试。本次考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计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计分,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每项单项成绩占体能综合成绩的25%。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分钟,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第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还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进入面试比例为1:2,不足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4.加分条件: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及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

(2)退伍军人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3)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4)全日制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以上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

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公示;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体能成绩顺序,得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同等条件下,按加分条件规定的(1)(2)(3)顺序,排序在前的人员优先录用);无加分条件人员,学历高者进入公示;所有成绩和条件都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

(五)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不实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聘空缺名额。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

五、待遇保障

(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辅警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首次聘期5年。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需续聘的人员,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聘期内,个人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二)工资福利待遇。本次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按照色达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执行及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按本公告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二)此次考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未满1年的不得参加其他就业考试。

(三)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县公安局对此次考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及管理,进行统筹使用。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色达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八、纪律监督

招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色达县公安局 13518444224

监督电话:

色达县纪委监委:0836-8522510;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852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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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色达县公开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 色达县公开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 体能测试评分表

4. 政审表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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