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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249人公告(北京和武汉考点)

2025-10-20 17:57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共133个职位,招249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10月24日-11月01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11月03日-11月04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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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天河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于2025年10月至11月在北京、武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近期还将启动珠海考点招聘,敬请留意后续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天河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49名,其中:北京考点招聘109名、武汉考点招聘140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毕业生,即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6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10343143.html);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26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部分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其他要求”栏说明)。

2.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岗位不作要求。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相应认证,否则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

(2)武汉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名须知。

(1)本次招聘公告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2)除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进行考试)外,其他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5年10月31日15:00-17:00,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

(2)武汉考点:2025年10月31日15:00-17: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教师教育学院AB栋)。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5年11月1日8:30—11:30,14:00—17:00,海淀文教产业园北区6号楼(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北区6号楼);

(2)武汉考点:2025年11月1日8:30—11:30,14:00—17:00,君宜王朝大饭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7号)。

(三)准考证打印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

1.北京考点:预计2025年11月2日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预计2025年11月2日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其中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3-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3-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形式:采用试教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候分室送达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4.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河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人事招聘”栏目(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2026年毕业生如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5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监督电话:020-386225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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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岗位需求表(北京和武汉考点).xlsx

附件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天河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于2025年10月至11月在北京、武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近期还将启动珠海考点招聘,敬请留意后续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天河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49名,其中:北京考点招聘109名、武汉考点招聘140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毕业生,即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6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10343143.html);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26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部分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其他要求”栏说明)。

2.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4日(含)后出生)。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岗位不作要求。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相应认证,否则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

(2)武汉考点:2025年10月24日9:00至11月1日17:00;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名须知。

(1)本次招聘公告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2)除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进行考试)外,其他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5年10月31日15:00-17:00,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

(2)武汉考点:2025年10月31日15:00-17: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教师教育学院AB栋)。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5年11月1日8:30—11:30,14:00—17:00,海淀文教产业园北区6号楼(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北区6号楼);

(2)武汉考点:2025年11月1日8:30—11:30,14:00—17:00,君宜王朝大饭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7号)。

(三)准考证打印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

1.北京考点:预计2025年11月2日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预计2025年11月2日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其中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3-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3-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形式:采用试教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候分室送达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4.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5年11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河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人事招聘”栏目(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2026年毕业生如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5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监督电话:020-386225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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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岗位需求表(北京和武汉考点).xlsx

附件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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