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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包头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岗位招聘15人公告

2025-10-15 13:35来源:青山区人民政府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1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青年就业竞争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助力发掘储备优秀人才,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等精神文件,大力推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以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人员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积累工作经验,搭建就业桥梁,同时为我中心注入新鲜血液,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不予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已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并领取个人营业执照者。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者。

3、正在享受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他就业补贴,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点击查看》》招聘岗位及人数

其他专业人员若立志从事就业相关工作,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同时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可适当放宽专业及学历限制进行报名。

四、见习时长

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见习岗位需求及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为准。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

3、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见习就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地点: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202)。

六、见习管理

(一)人员管理

1、见习人员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及中心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岗位管理

1、各科室应根据见习计划及岗位需求,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见习人员能够充分参与业务实践,提升专业能力。

2、各科室应定期向中心汇报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见习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见习全过程,任何阶段若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见习资格。对已受聘且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16091

附件: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见习就业申请表.docx

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青年就业竞争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助力发掘储备优秀人才,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等精神文件,大力推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以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人员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积累工作经验,搭建就业桥梁,同时为我中心注入新鲜血液,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不予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已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并领取个人营业执照者。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者。

3、正在享受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他就业补贴,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点击查看》》招聘岗位及人数

其他专业人员若立志从事就业相关工作,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同时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可适当放宽专业及学历限制进行报名。

四、见习时长

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见习岗位需求及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为准。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

3、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见习就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地点: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202)。

六、见习管理

(一)人员管理

1、见习人员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及中心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岗位管理

1、各科室应根据见习计划及岗位需求,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见习人员能够充分参与业务实践,提升专业能力。

2、各科室应定期向中心汇报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见习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见习全过程,任何阶段若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见习资格。对已受聘且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16091

附件: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见习就业申请表.docx

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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