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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西长治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6人公告

2025-09-26 13:18来源:壶关县人民政府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选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县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接受县综治中心指派或者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矛盾纠纷;

(二)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县综治中心汇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五)完成县综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要求及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壶关县户籍,在壶关县城有固定住所;

(三)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63周岁(即1961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七)退休政法干警、乡镇干部、教师等优先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选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在职在编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不得兼职取酬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岗位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助待遇,由“基本补贴+案件补贴”构成。基本补贴实行等级制,共5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评定等级),未评定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增长一个等级基本补贴在前一等级基本补贴基础上递增200元。案件补贴实行一件一补,根据《壶关县发放调解矛盾纠纷补贴认定标准》发放。对成功调解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或纠纷并执行到位的,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经审核、报批,可一次性发放适当奖励资金。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文化活动中心一楼)

3.联系电话:0355-8779172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1: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通过“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考核。

(六)聘任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聘期三年,到期后自动解除。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系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与被聘任人员不构成任何劳动、雇佣、帮工、劳务等法律关系。

本公告由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x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选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县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接受县综治中心指派或者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矛盾纠纷;

(二)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县综治中心汇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五)完成县综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要求及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壶关县户籍,在壶关县城有固定住所;

(三)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63周岁(即1961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七)退休政法干警、乡镇干部、教师等优先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选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在职在编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不得兼职取酬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岗位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助待遇,由“基本补贴+案件补贴”构成。基本补贴实行等级制,共5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评定等级),未评定等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增长一个等级基本补贴在前一等级基本补贴基础上递增200元。案件补贴实行一件一补,根据《壶关县发放调解矛盾纠纷补贴认定标准》发放。对成功调解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或纠纷并执行到位的,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经审核、报批,可一次性发放适当奖励资金。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文化活动中心一楼)

3.联系电话:0355-8779172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1: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通过“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考核。

(六)聘任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聘期三年,到期后自动解除。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系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与被聘任人员不构成任何劳动、雇佣、帮工、劳务等法律关系。

本公告由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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