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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广东珠海市选调公务员30人公告

2025-09-19 15:16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共招3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09月19日-09月27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务员交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珠海市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设置22个职位选调30人,具体职位详见《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除具有《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二)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我市各区区以下机关报名人员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四)本市报名人员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报名人员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要求的,转任时按照选调职位确定职务职级;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含选调生)在镇街机关服务未满5年,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24:00。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本区公务员不能报考本区岗位),各单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报送相关电子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PDF格式、可双面打印,须单位同意);2.个人信息汇总表;3.学历、学位证书;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约800字);5.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核。选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报名人员政治理论、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3:1(涉及职级晋升的职位一般为5:1,最低不低于3:1),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人数或不予开考。

(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笔试、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非本市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并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若涉及职级晋升,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经体检和考察,若发现选调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职级晋升情形的,不予选调。

(六)人选确定、公示和手续办理。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人选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1.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2.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放弃体检的;3.考察不合格的;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5.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2.各职位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4.具体职位咨询请通过附件1中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5.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128993。

点击查看>>>

1.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9月19日

为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务员交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珠海市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设置22个职位选调30人,具体职位详见《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除具有《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二)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我市各区区以下机关报名人员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四)本市报名人员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报名人员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要求的,转任时按照选调职位确定职务职级;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含选调生)在镇街机关服务未满5年,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8:00至9月27日24:00。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本区公务员不能报考本区岗位),各单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报送相关电子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PDF格式、可双面打印,须单位同意);2.个人信息汇总表;3.学历、学位证书;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约800字);5.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核。选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报名人员政治理论、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3:1(涉及职级晋升的职位一般为5:1,最低不低于3:1),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人数或不予开考。

(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笔试、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非本市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并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若涉及职级晋升,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经体检和考察,若发现选调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职级晋升情形的,不予选调。

(六)人选确定、公示和手续办理。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人选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1.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2.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放弃体检的;3.考察不合格的;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5.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2.各职位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4.具体职位咨询请通过附件1中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5.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128993。

点击查看>>>

1.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珠海市2025年下半年选调公务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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