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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安阳高新区第一批就业见习人员招募44人公告

2025-09-18 14:51来源:安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共招44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2〕18号)文件规定,安阳高新区计划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

现将安阳高新区2025年9家见习单位59个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就业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可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参加见习。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失业青年: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期待遇: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见习岗位

详见《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各就业见习单位(附件1);

(二)报名材料: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1.通过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失业登记;

2.符合岗位要求,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或参与过邪教活动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四)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六、相关要求

(一)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鉴定备案。

(二)见习人员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三)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管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凡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附件: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2〕18号)文件规定,安阳高新区计划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

现将安阳高新区2025年9家见习单位59个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就业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可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参加见习。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失业青年: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3-12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期待遇: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见习岗位

详见《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各就业见习单位(附件1);

(二)报名材料: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1.通过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失业登记;

2.符合岗位要求,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或参与过邪教活动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四)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六、相关要求

(一)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鉴定备案。

(二)见习人员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三)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管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凡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附件: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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