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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2人公告

2025-09-17 13:15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院相关规定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通过指定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619)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5年9月18日0点起至2025年9月27日18:00止。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及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在指定系统报名。经系统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于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8: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10月9日9:00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辞职,可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录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未尽事宜,由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如需了解报考职位相关事宜,可联系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4326548。

点击查看>>>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6日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院相关规定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通过指定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619)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5年9月18日0点起至2025年9月27日18:00止。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及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在指定系统报名。经系统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于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8: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10月9日9:00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连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辞职,可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录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未尽事宜,由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如需了解报考职位相关事宜,可联系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432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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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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