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29事业单位】冲刺抱佛脚&考后答疑(含解析)
【329事业单位】冲刺抱佛脚&考后答疑(含解析)
2025-09-17 11:07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共招3人。
09月17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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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108号)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3名。
(二)工作内容:主要从事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区委社会工作部(铜梁区白龙大道52号)。
二、招聘条件与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工作责任心强,团队意识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毕业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于2023年9月及以后取得毕业证书。
5.聘用人员初次入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入职时应提供本人最近一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招聘对象
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毕业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在职的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临聘人员等财政保障人员和丧失劳动力人员,不得报名。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7:30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需本人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也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社会工作部(南城街道白龙大道52号)410办公室。
3.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45656398。
4.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的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及面试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和岗位匹配度,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得分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我部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按规定不超过三年。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做好工作交接。
(六)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相关规定,存在提供不实信息、瞒报、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办理社保的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四、有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铜梁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16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108号)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3名。
(二)工作内容:主要从事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区委社会工作部(铜梁区白龙大道52号)。
二、招聘条件与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工作责任心强,团队意识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毕业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于2023年9月及以后取得毕业证书。
5.聘用人员初次入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入职时应提供本人最近一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招聘对象
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毕业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在职的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临聘人员等财政保障人员和丧失劳动力人员,不得报名。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7:30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需本人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也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社会工作部(南城街道白龙大道52号)410办公室。
3.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45656398。
4.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的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及面试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和岗位匹配度,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得分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我部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按规定不超过三年。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做好工作交接。
(六)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相关规定,存在提供不实信息、瞒报、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办理社保的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四、有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铜梁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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