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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漳州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特殊人才9人公告

2025-09-16 09:33来源:漳州招聘公众号

共招9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能力,确保充足消防救援力量,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近期拟向社会招录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及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此次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战斗员及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9名)

1.男性,18周岁至3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特长(包含但不仅限于篮球、足球、游泳、中长跑、武术、音乐、演讲、舞蹈、摄影、摄像、烹饪等,曾获市级以上文体赛事奖项的优先录取并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等人员优先录取。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无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需社区证明或暂住证。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消防工作,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违反综治、信访、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9.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10.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应向指定邮箱提交如下材料:

①《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⑤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资质或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2.面试地点为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经面试合格后,集中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生须着运动鞋,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6.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到县级医院(含)以上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提交至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均合格人员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了解应聘者的情绪、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四、政审

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均合格人员要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村(居)委会、学校等单位进行政审,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3)提交至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公示及录用

1.根据应聘者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进行择优录用。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道,未按规定时间报道,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择优递补。

2.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合格人员才可正式录用。

六、岗前培训

正式录用人员需经30天封闭式岗前强化培训,培训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试用期2个月后予以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七、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由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人才补贴、工作年限等构成,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缴纳,实行统一工薪结构,工资逐年递增。

2.实习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录用后各项保障参照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执行,人员经费保障不低于9万元/人。

(二)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

1.经大队全面考核确认为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政府专职消防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2.可免除试用期;

3.表现优异者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聘考试转正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员;

4.入职当年可享受相应年假待遇。

5.对取得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游泳及其它项目)等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分别发放人才补贴500元和1000元。

(三)工作制度及保障机制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每月轮休8天(实习期间不享受),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食宿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同,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个人被装、日用品。

(四)职业培训和年度体检

在职期间,免费参加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任相应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并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

(五)职业优待政策

1.入职满3年且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入党及培训B2驾驶证。

2.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按照队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就学优待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一)报名时间截止9月21日21时。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450140119(蔡站长)

18850227119(唐指导员)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00、15:00-17:00)

材料提交邮箱:haxf7362383@163.com 邮箱(邮件主题请改成: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要求报名,违规不予受理。

2.有关事项将会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及时与指定联络人沟通,留意手机电话和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

为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能力,确保充足消防救援力量,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近期拟向社会招录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及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此次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战斗员及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9名)

1.男性,18周岁至3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特长(包含但不仅限于篮球、足球、游泳、中长跑、武术、音乐、演讲、舞蹈、摄影、摄像、烹饪等,曾获市级以上文体赛事奖项的优先录取并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等人员优先录取。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无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需社区证明或暂住证。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消防工作,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违反综治、信访、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9.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10.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应向指定邮箱提交如下材料:

①《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⑤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资质或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2.面试地点为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经面试合格后,集中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生须着运动鞋,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6.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到县级医院(含)以上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提交至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均合格人员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了解应聘者的情绪、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四、政审

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均合格人员要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村(居)委会、学校等单位进行政审,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3)提交至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公示及录用

1.根据应聘者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进行择优录用。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道,未按规定时间报道,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择优递补。

2.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合格人员才可正式录用。

六、岗前培训

正式录用人员需经30天封闭式岗前强化培训,培训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试用期2个月后予以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七、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由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人才补贴、工作年限等构成,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缴纳,实行统一工薪结构,工资逐年递增。

2.实习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录用后各项保障参照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执行,人员经费保障不低于9万元/人。

(二)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

1.经大队全面考核确认为特殊人才类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政府专职消防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2.可免除试用期;

3.表现优异者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聘考试转正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员;

4.入职当年可享受相应年假待遇。

5.对取得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游泳及其它项目)等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分别发放人才补贴500元和1000元。

(三)工作制度及保障机制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每月轮休8天(实习期间不享受),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食宿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同,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个人被装、日用品。

(四)职业培训和年度体检

在职期间,免费参加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任相应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并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

(五)职业优待政策

1.入职满3年且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入党及培训B2驾驶证。

2.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按照队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就学优待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一)报名时间截止9月21日21时。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450140119(蔡站长)

18850227119(唐指导员)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00、15:00-17:00)

材料提交邮箱:haxf7362383@163.com 邮箱(邮件主题请改成: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要求报名,违规不予受理。

2.有关事项将会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及时与指定联络人沟通,留意手机电话和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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