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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西南宁兴宁区“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专管员招聘1人公告

2025-09-02 15:02来源:兴宁区人社局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一 、招募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岗位数量

招募2025年兴宁区“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1名,工作地点在兴宁区三塘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在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和三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点对点”送工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和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30 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技工学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 具体岗位要求

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

三 、相关待遇

专管员每人每月工资4350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休息休假权。

四 、管理机制

专管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

五 、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宁区2025年“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贴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个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3.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10楼101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705。

报名人员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报名资格审查及后续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不含3人)开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测试分为100分制,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取前3名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的,将直接开展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根据笔试50%和面试50%成绩折算总分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

(四)体检

按考核结果确定1名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依次从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其他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0771-3290705。

附件:兴宁区2025年“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报名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一 、招募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岗位数量

招募2025年兴宁区“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1名,工作地点在兴宁区三塘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在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和三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点对点”送工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和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30 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技工学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 具体岗位要求

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

三 、相关待遇

专管员每人每月工资4350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休息休假权。

四 、管理机制

专管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

五 、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宁区2025年“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贴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个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3.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10楼101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705。

报名人员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报名资格审查及后续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不含3人)开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测试分为100分制,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取前3名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的,将直接开展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根据笔试50%和面试50%成绩折算总分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

(四)体检

按考核结果确定1名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依次从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其他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0771-3290705。

附件:兴宁区2025年“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报名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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