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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选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2025-08-19 12:17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人数共1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 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5. 农村脱贫人口;

6.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 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 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9:00至2025年8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便民服务中心。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建设西路1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自行下载填报《龙潭镇选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附件1)1份。

4.面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由镇选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年龄、户籍、居住地、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并告知报名人员。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合格后,龙潭镇人民政府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选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被聘用的, 由镇政府与其签订选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选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2330元/人/月,另发放一定的交通等补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二)报名电话:  

(023)72118112    18290315166;

附件:

1.龙潭镇选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

2.填表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人数共1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 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5. 农村脱贫人口;

6.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 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 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9:00至2025年8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便民服务中心。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建设西路1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自行下载填报《龙潭镇选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附件1)1份。

4.面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由镇选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年龄、户籍、居住地、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并告知报名人员。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选聘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合格后,龙潭镇人民政府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选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被聘用的, 由镇政府与其签订选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选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2330元/人/月,另发放一定的交通等补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二)报名电话:  

(023)72118112    18290315166;

附件:

1.龙潭镇选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

2.填表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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