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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泸州泸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5人公告

2025-08-14 15:27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研究稳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高质量推动稳就业,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聘用制法警5名(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职位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为具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

2.聘用制法官助理限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用制法警限公安警察类、法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男性,身高在172cm以上;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法官助理、法警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电子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等扫描件或照片,寸照插入报名表。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8:00止。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打包,以“姓名+法官助理/法警”命名,发送到邮箱3786605292@qq.com。

4.资格审查时间统一为:2025年8月23日-8月25日,8月25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二)考试

考试由泸县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法理知识)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法官助理加试速录测试,法警加试体能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院党组可根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适当调整岗位及名额。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地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即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2.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4.建立递补人员库,若聘用岗位出现空缺,从递补人员库中择优挑选考生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泸县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15731596391咨询。

附件:泸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泸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3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研究稳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高质量推动稳就业,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聘用制法警5名(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职位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为具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

2.聘用制法官助理限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用制法警限公安警察类、法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男性,身高在172cm以上;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法官助理、法警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电子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等扫描件或照片,寸照插入报名表。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8:00止。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打包,以“姓名+法官助理/法警”命名,发送到邮箱3786605292@qq.com。

4.资格审查时间统一为:2025年8月23日-8月25日,8月25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二)考试

考试由泸县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法理知识)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法官助理加试速录测试,法警加试体能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院党组可根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适当调整岗位及名额。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地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即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2.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4.建立递补人员库,若聘用岗位出现空缺,从递补人员库中择优挑选考生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泸县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15731596391咨询。

附件:泸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泸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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