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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鞍山市海城市司法局等四家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8人公告

2025-07-10 16:47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

共招8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鞍人社发【2024】20号关于修订《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经海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海城市司法局等四家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8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具有鞍山市户籍并符合鞍人社发[2024]19号文件关于印发《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8:30 –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市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站前街2号428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前一个月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符合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651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0日 

根据鞍人社发【2024】20号关于修订《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经海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海城市司法局等四家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8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具有鞍山市户籍并符合鞍人社发[2024]19号文件关于印发《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8:30 –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市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站前街2号428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前一个月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符合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651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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