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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招聘2人公告

2025-07-10 15:39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江北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从事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指“1989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放宽至现场资格复审前。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责任心强,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

2.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调查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7日17:30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fj@nbjb.gov.cn。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咨询电话:0574-89189493、891844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联系人:崔老师,徐老师。

(二)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如有相应职称、发表的作品或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报送。

3.时间和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了解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总结提炼能力、临场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分数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及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

(一)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江北区司法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因工作需要,江北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从事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指“1989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放宽至现场资格复审前。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责任心强,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

2.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调查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7日17:30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fj@nbjb.gov.cn。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咨询电话:0574-89189493、891844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联系人:崔老师,徐老师。

(二)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如有相应职称、发表的作品或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报送。

3.时间和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了解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总结提炼能力、临场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分数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及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

(一)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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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司法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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