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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贵州黔南州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择优安置12人考试公告

2025-07-08 11:50来源: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共招12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提升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质量,切实做好我州事业单位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结合2025年度安置工作实际,决定采取考试竞争方式选取部分退役士兵进入事业单位专项岗位进行安置,为确保考试竞争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程序

择优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综合测评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择优安置工作按照制定和发布择优安置考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分、综合测评、选岗、公示、下达安置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5年计划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考试安置12人。具体名额及岗位根据进入选岗环节人数1:1比例提供。

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择优安置对象

2025年度黔南州政府安排工作且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报名截止之日40周岁以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0:00至7月9日18:00,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都匀市斗篷山路旺福大厦5楼)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进入综合测评环节,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参加择优安置考试人员发放综合测评准考证。

五、个人量化评分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规定,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个人得分为依据,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确认后,按个人量化评分的10%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测评及合格分数线

综合测评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9:00-11:00。

综合测评地点见《综合测评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同时持本人《综合测评准考证》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进入考场参加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公布后,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选岗环节的最低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选岗环节资格。

七、总成绩及其他事宜

综合测评成绩、个人量化评分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个人量化评分×10%+综合测评成绩÷1.5×90%。

择优安置考试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测评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选岗

选岗对象根据选岗考试安置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进入选岗环节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在所属安置地县(市)岗位中选取,并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选岗对象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确定为拟择优安置人员,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

拟安置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安置的,按规定办理安置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试安置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安置工作,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试安置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考试安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考试安置过程中,请密切关注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考试安置相关信息,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参加考试安置人员的,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择优安置考试公告》解释权属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择优安置考试公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安置政策咨询电话:0854-8585265(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0854-8222575(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黔南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为提升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质量,切实做好我州事业单位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结合2025年度安置工作实际,决定采取考试竞争方式选取部分退役士兵进入事业单位专项岗位进行安置,为确保考试竞争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程序

择优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综合测评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择优安置工作按照制定和发布择优安置考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分、综合测评、选岗、公示、下达安置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5年计划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考试安置12人。具体名额及岗位根据进入选岗环节人数1:1比例提供。

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择优安置对象

2025年度黔南州政府安排工作且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报名截止之日40周岁以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0:00至7月9日18:00,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都匀市斗篷山路旺福大厦5楼)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进入综合测评环节,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参加择优安置考试人员发放综合测评准考证。

五、个人量化评分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规定,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个人得分为依据,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确认后,按个人量化评分的10%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测评及合格分数线

综合测评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9:00-11:00。

综合测评地点见《综合测评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同时持本人《综合测评准考证》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进入考场参加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公布后,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选岗环节的最低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综合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选岗环节资格。

七、总成绩及其他事宜

综合测评成绩、个人量化评分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个人量化评分×10%+综合测评成绩÷1.5×90%。

择优安置考试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测评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选岗

选岗对象根据选岗考试安置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进入选岗环节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在所属安置地县(市)岗位中选取,并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选岗对象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确定为拟择优安置人员,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

拟安置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安置的,按规定办理安置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试安置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安置工作,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试安置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考试安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考试安置过程中,请密切关注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考试安置相关信息,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参加考试安置人员的,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择优安置考试公告》解释权属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择优安置考试公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安置政策咨询电话:0854-8585265(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0854-8222575(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黔南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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