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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嘉兴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人公告

2025-07-04 10:05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是市住建局下属国有全资公司,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22〕33号)文件,为落实残疾人招聘计划,现面向残疾人群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会计岗位 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助理会计师职称者优先)。

3.海宁市户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7月2日)。

4.持有海宁市残联制发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正常履职,无精神病史,报考人员残疾情况为:残疾类型和等级为肢体残疾4级、听力残疾4级。

三、报名方式、所需材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6:00。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如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则按招聘岗位比例核减直至取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与招聘企业主管部门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四、考试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及面试内容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1.面试前,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2025年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书写好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6)报名时要求上传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确定。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无论体检是否合格,体检费概不退还。

考察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67951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一5:00)

监督电话:87287030

招考平台联系电话:0573-87360199、15968361996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是市住建局下属国有全资公司,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22〕33号)文件,为落实残疾人招聘计划,现面向残疾人群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会计岗位 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助理会计师职称者优先)。

3.海宁市户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7月2日)。

4.持有海宁市残联制发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正常履职,无精神病史,报考人员残疾情况为:残疾类型和等级为肢体残疾4级、听力残疾4级。

三、报名方式、所需材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6:00。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如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则按招聘岗位比例核减直至取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与招聘企业主管部门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四、考试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及面试内容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1.面试前,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2025年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书写好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6)报名时要求上传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确定。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无论体检是否合格,体检费概不退还。

考察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67951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一5:00)

监督电话:87287030

招考平台联系电话:0573-87360199、15968361996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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