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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长沙市长沙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04人公告

2025-07-03 15:06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

共招104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长沙县202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公民可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村(社区)、人民团体推荐成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人选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个人申请报名点为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或辖区所在地司法所。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当于2025年8月5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或所在辖区司法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县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2张,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

(二)资格审查

1.意愿征集。针对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司法所组织村(社区)征求被抽选人员意愿。

2.联合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最终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公示后,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4.个人承诺事项表

5.长沙县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愿征集表

6.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公安局 长沙县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长沙县202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公民可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村(社区)、人民团体推荐成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人选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个人申请报名点为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或辖区所在地司法所。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当于2025年8月5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或所在辖区司法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县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2张,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

(二)资格审查

1.意愿征集。针对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司法所组织村(社区)征求被抽选人员意愿。

2.联合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最终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公示后,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4.个人承诺事项表

5.长沙县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愿征集表

6.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公安局 长沙县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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