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学科专业知识知识点汇编练习册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学科专业知识知识点汇编练习册
2025-06-30 16:07来源:丽水人才招聘网公众号
共招18人。
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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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4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人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招聘过程中关于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本公告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报名系统上说明原因。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审核状态显示为“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初审通过。对于审核结果显示为“退回修改”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审核不通过。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贴一寸照片)和个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1份;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专升本者,需大专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有中级职称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公告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个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具体年限以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为准。
3.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789853
监督电话:0578-229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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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和数量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4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人才招聘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rczp.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招聘过程中关于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本公告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报名系统上说明原因。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审核状态显示为“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初审通过。对于审核结果显示为“退回修改”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审核不通过。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贴一寸照片)和个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1份;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专升本者,需大专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有中级职称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公告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个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具体年限以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为准。
3.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789853
监督电话:0578-229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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