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基础知识-中小学教育基础知识 (模拟卷讲解)
教育基础知识-中小学教育基础知识 (模拟卷讲解)
2025-05-22 14:3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35人。
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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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和延伸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3.8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艺术演播中心、学前教育、数智商贸、珠宝设计等专业实训室共计400余间。
截至目前,学校共开设28个招生专业,包括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等6个教育类专业;另外设有珠宝首饰设计鉴定类、计算机类、现代商贸及物流类、现代旅游及休闲运动服务类、语言类、艺术与传媒类等6大领域特色招生专业。目前,在校学生总数7100余人,在编教职工435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对专业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课程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附件6)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中留服认证书,且满足招聘专业要求。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当月。
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均需在个人报名前取得。
四、应聘方式及程序
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采用长期报名、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视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及时发布考试公告,适时分批考试。招聘程序如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和官方微信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需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学校官网“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查询。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5年5月20日9:00~2025年9月30日16:00。
网上审核:审核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视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查询及打印:及时发布有关岗位考试公告,明确有关材料的打印方式及时间。
(二)材料上传要求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应聘岗位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个人免冠照片、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需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6);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上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登录学信档案”,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选择“在线验证报告”—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应的“查看”—延长验证有效期—点击“查看”—下载PDF文件);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最晚需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和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6.无业人员报考,需上传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5)。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网上初审
按照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学校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确定审核结果。对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校。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结合岗位报名和考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岗位考试结果。招聘未满的岗位,继续招聘;招聘岗位已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网上审核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诚信承诺书》。
六、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考试费70元,缴费成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试费。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诚信承诺书》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6)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均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7.无业人员需提交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5)原件;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4)原件,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最晚需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和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报名人数和学校工作实际,不定期按批次发布考试公告,适时分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专业学习、工作业绩、取得成果、求职动机、应聘岗位未来工作规划等进行综合考察。
(二)面试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人员进入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于当天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八、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二)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学校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校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除怀孕(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监督电话:0532-58255086。
请在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十、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经学校认定后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学校官网或官方微信了解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学校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校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六)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的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拨打以上电话。
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20年3月,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非师范教育为支撑和延伸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3.8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艺术演播中心、学前教育、数智商贸、珠宝设计等专业实训室共计400余间。
截至目前,学校共开设28个招生专业,包括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等6个教育类专业;另外设有珠宝首饰设计鉴定类、计算机类、现代商贸及物流类、现代旅游及休闲运动服务类、语言类、艺术与传媒类等6大领域特色招生专业。目前,在校学生总数7100余人,在编教职工435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对专业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课程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附件6)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中留服认证书,且满足招聘专业要求。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当月。
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均需在个人报名前取得。
四、应聘方式及程序
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采用长期报名、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视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及时发布考试公告,适时分批考试。招聘程序如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和官方微信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需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学校官网“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查询。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5年5月20日9:00~2025年9月30日16:00。
网上审核:审核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视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查询及打印:及时发布有关岗位考试公告,明确有关材料的打印方式及时间。
(二)材料上传要求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应聘岗位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个人免冠照片、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需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6);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上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登录学信档案”,输入账号密码登录—选择“在线验证报告”—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应的“查看”—延长验证有效期—点击“查看”—下载PDF文件);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最晚需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和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6.无业人员报考,需上传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5)。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网上初审
按照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学校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确定审核结果。对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校。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结合岗位报名和考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岗位考试结果。招聘未满的岗位,继续招聘;招聘岗位已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网上审核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诚信承诺书》。
六、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查验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考试费70元,缴费成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试费。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登记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诚信承诺书》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6)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均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7.无业人员需提交无业人员承诺书(附件5)原件;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4)原件,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最晚需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和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报名人数和学校工作实际,不定期按批次发布考试公告,适时分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专业学习、工作业绩、取得成果、求职动机、应聘岗位未来工作规划等进行综合考察。
(二)面试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人员进入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于当天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八、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二)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学校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校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除怀孕(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结合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监督电话:0532-58255086。
请在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十、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经学校认定后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学校官网或官方微信了解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学校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校招聘无关。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六)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的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拨打以上电话。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