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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市医药学校招聘2人公告

2025-05-20 09:48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区级(含)以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岗位条件

化学制药教师专任教师1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学科教学(化学)、制药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药学类专业;能承担化学制药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依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符合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药物制剂教师专任教师1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制药工程、药学类专业;能承担药物制剂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依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符合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含居住证)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初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围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试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拟录用人员自行前往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点击查看》》2025上海市医药学校招聘2人公告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25年05月19日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区级(含)以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岗位条件

化学制药教师专任教师1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学科教学(化学)、制药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药学类专业;能承担化学制药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依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符合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药物制剂教师专任教师1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制药工程、药学类专业;能承担药物制剂课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依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符合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含居住证)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初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围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试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拟录用人员自行前往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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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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