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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5-04-27 10:53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9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1、(副)主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3名;

2、主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2名;

3、 中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1名;

4、 康复医生(专技岗位)1名;

5、 心电图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6、 B超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二、 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所需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所需材料包括: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将根据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自行组织,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021-3621185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招聘简章.xlsx

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1、(副)主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3名;

2、主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2名;

3、 中医临床医生(专技岗位)1名;

4、 康复医生(专技岗位)1名;

5、 心电图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6、 B超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二、 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所需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所需材料包括: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将根据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自行组织,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021-3621185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招聘简章.xlsx

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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